2018(综)第300号 关于调整新品配售规则的公告
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,经本所研究决定,上市新品配售组成部分比例调整如下:
类别 |
占总挂牌量比例 |
市值配售 |
12% |
交易额配售 |
5% |
服务商配售 |
5% |
营销活动配售 |
2% |
战略投资人活动配售 |
6% |
合计 |
30% |
此外,为充分保障全体投资人参与本所新品市值配售的权益,经本所研究决定:上市新品的市值配售部分,单账户超过最大中签市值的部分将不计入总市值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新发布的新收藏品挂牌交易公告将照此执行,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。
特此公告
中国国际文化产权交易所
2018年1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