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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(交)第141号 关于收取仓储费的通知

经本所研究决定,自2018年8月1日起,对合作平台新转入本所挂牌的收藏品收取仓储费(含已转入本所尚未进行确认挂牌操作的收藏品,在本所已挂牌的不收取),仓储费标准为挂牌藏品参考价的2%,参考价为昨日收盘价(藏品尚未挂牌交易的,以挂牌参考价为准)。

缴纳仓储费操作:客户平台-仓单系统-转持仓列表-确认收取仓储费。

注:艺购通用积分、国文通用积分和金网艺购联名卡不收取仓储费。

本所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仓储费收取标准。

特此通知。 


中国国际文化产权交易所

2018年7月3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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